反洗钱法第二十一条与第二十二条解读考试
本次考试旨在考察您对《反洗钱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解读内容的理解与掌握。请认真阅读题目,选择正确答案。考试时间为30分钟,请合理安排时间。
1. 基本信息:
姓名:
工号:
2.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可以要求金融机构进行的行为是
报送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
实施风险监测、评估
就执行本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评价
直接对金融机构处以罚款
3. 金融机构按季度汇总统计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的内容是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情况
反洗钱年度内部审计情况
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
4.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主要属于哪类提示
洗钱犯罪活动风险提示
行业发展趋势提示
监管风险提示
市场竞争风险提示
5.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措施包括
报送反洗钱工作情况并建立监管档案
执法检查
风险评估
监管评价
监管走访
约谈和监管提示
6.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约谈金融机构的哪些人员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反洗钱工作直接负责人
普通员工
7.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采取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措施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
扣押
没收
封存
销毁
8.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员的数量要求是
不少于一人
不少于二人
不少于三人
没有人数限制
9. 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时,金融机构有权
接受检查但提出异议
拒绝接受检查
向公安机关报案
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10.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检查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
对金融机构处以罚款
11.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经批准的主体包括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负责人
县级派出机构负责人
省级派出机构负责人
关闭
更多问卷
复制此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