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维修安全交底
一、设备检维修项目准备:
1.检维修项目在准备阶段应当完成必要的许可审批手续办理,如: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以及挖土、封路等须许可实施的作业;
2.检维修高危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编制由检维修单位负责,项目单位组织安全技术方案的答辩、审核、确认签字。
3.编制维修作业标准,针对经常性定期的设备重要零部件的更换或修理项目,用标准的形式,规定作业名称、作业方法、作业顺序、作业条件、技术要点、作业环境危险源辨识、安全措施、使用工器具等内容;
4.检维修作业前项目单位对检维修方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介质、危险点、周边环境对作业的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
5.检维修方根据项目单位安全交底以及现场的环境因素,进行危险源补充辨识,并根据辨识出的危险源、安全隐患逐条制定落实对策措施。
6.项目单位检查检维修方对策措施落实情况,检维修作业人员确认以上工作内容后进行书面签字确认;7.检维修人员身体状况确认,以及必要的物资器材和应急抢险装备准备。
二、设备检维修项目实施:
1.三方联络挂/摘牌。
1)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检维修人员三方现场安全确认,重点确认检维修设备的能源介质切断隔离、有毒有害气体及氧含量是否符合要求,机械、液压装置、气动设备安全销是否插紧,高压电气设备是否挂接地线等,确认完毕后由操作方挂牌;
2)三方安全联络挂牌实行登记并签字,只有在三方登记确认后检维修工作方可开始。
3)设备检维修作业中工作中断、转移必须进行摘牌,工作重新开始需要重新进行挂牌。
4)检维修作业结束,由三方签字确认后,操作方摘牌。
2.过程控制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手续(委托、许可等)齐全;
2)人员资质合规;
3)维修作业标准、施工方案有效;
4)项目危险源辨识全面,检维修人员知晓;
5)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6)安全联络挂牌数量、位置、填写均要准确;
7)检维修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须确认(如:介质是否置换、能量是否隔绝、保护装置是否到位等)8)检维修工机具合规;
9)安全警戒标识设立;
10)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满足要求;
11)检维修管理人员履职到位。
三、设备检维修项目完工:
1.检维修作业结束后进行设备调试与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设备检维修及周围环境检查、确认后,执行三方摘牌,同时将安全防护、本质安全联锁装置恢复到运行状态。
2.设备调试中,若发现设备异常,仍须按三方确认挂牌程序执行后,方可处理。
3.检维修“5S”管理应贯穿于整个检维修项目过程,确保检维修作业现场干净、整洁。
动火作业专项安全交底
一、动火等级及有效性(本制度中的1级、2级、3级分别对应GB30781的特级、一级、二级,原则上一处动火点一张许可证,安全条件变化许可证重新审批):1、2、3级动火有效期分别为8小时、24小时、3天。(若作业未完成且安全条件未变化,经审批人确认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有效期。)
二、动火程序和安全要点:
1. 审证: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在无明确可燃物的一般场所,砂轮切割作业可无需办理动火证,但需做好基础安全防护;
2.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并作书面记录;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4.隔离:如动火检维修设备无法拆迁,则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进行可靠隔离;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回丝、未清洗的盛放过易燃液体的空桶等,移到安全地点;
6.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在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而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
7.检查和监护:动火单位人员会同动火人员、监护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落实,并签字确认,并再次明确和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操作:
1)动火操作人员应取得上岗资格证;
2)动火作业时要注意火星的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入有火灾危险的区域;
3)在动火作业中遇到可燃介质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指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经原批准部门重新确认后,才可重新动火;
4)高处动火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5)五级以上大风不准安排室外动火,已进行时,动火作业应停止;
6)进行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有泄漏,放置地点距明火地点10米以上,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
7)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火线和接地线每根上不得有三个以上接头,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的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8)动火作业时应穿戴有效的防护装具。
9. 1、2级动火中断超过30分钟,需重新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并确认安全措施。3级动火中断超过60分钟,需重新检查环境安全。若中断后恢复作业时发现条件变化,必须重新申请许可证;
10. 特殊情况处理:
1)如天气突变(大风、暴雨)、设备故障或突发泄漏,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需重新评估后申请。
2)对于3级动火的连续作业(如72小时),需每日开工前由安全员检查现场,并在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动态风险管控:即使未超期,若监护人或作业人员变更,需重新交底并签字确认。
三、灭火系统保护区进行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进入灭火系统保护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执行“三方”确认挂牌制度。作业前要通知专业管理部门将灭火装置系统启动方式由自动切换至手动状态,作业完成后再由专业管理部门恢复至自动状态。
四、氧乙炔瓶管理:
1.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脏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无漏气后再使用;
2.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瓶距保持5米以上,与动火点保持你10米以上距离;
3.应选择安全的场所放置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乙炔气瓶应竖直摆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
4.禁止敲击、碰撞乙炔气瓶,当瓶阀冻结时,可用40℃的热水解冻,严禁火烤;
5.乙炔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推车;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
6.乙炔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MPa—0.06MPa;
7.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瓶阀,卸下减压器,当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8.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小于70%;
9.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乙炔气瓶内应留余压0.1MPa~0.3MPa,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内;
10.室内或密闭的环境下使用乙炔气瓶,要防止泄漏,加强通风,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起重作业作业专项安全交底
一、起重作业管理要求:
1.起重机械须注册,且注册铭牌置于特种设备的醒目位置;
2.起重设备在定期检验检测的有效期内;
3.起重机械一台一档;
4.起重机械例保管理,驾驶员在例保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停电标识牌或加锁;
5.操作人员、指吊人员持证上岗,指吊人员佩戴指挥帽、起重袖标、哨子;
6.起重机械维保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7.起重设备具备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且处于有效状态;
8.高温、尘、毒等环境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驾驶室,驾驶员内配备灭火器材;
9.起重作业前,驾驶员应鸣号,操作中接近人员时,应连续警铃或报警;
10.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1.起重作业,闭合主电源前,应确认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
12.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后,应将起重机锚住;
13.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14.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宜超过120°;
15.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16.多人配合作业,应有一人负责指挥;
17.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18.吊物离地20cm,起重工应吹停,检查吊物重心及被吊物捆扎牢固情况;
19.吊物水平移动过程中,起重人员应走在吊物前,驱离吊物行经路线上的人员及重要设备;
20.导链负重保险系数的检查,导链外壳、铁链锈蚀等检查;
21.大于5吨的卸扣、吊环螺丝须按周期进行无损探伤检测;
22.使用前进行防脱钩装置检查确认;
23.组合抬吊、重大吊装应编制技术方案,方案须经相关负责人审核,作业人员答辩;
24.组合抬吊、重大吊装应设置旁站监护人员;
25.露天吊装作业:
1)检查确认汽车吊伸臂、变幅、回转过程高空架线及高压带电体距离;
2)移动式起重机路面移动时,路面平整结实,防止翻倾翻;
3)移动式起重机支撑腿区域路面及路基板应垫实;
4)露天起重作业,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26.吊物长度超过6米的,应检查确认揽风绳;
27.汽车吊支腿应垫实,必要时衬垫路基板。
二、起重作业技术要求:
1.吊钩危险端面磨损≤10%;
2.吊钩开口度≤15%;
3.吊钩扭转变形不超过10°;
4.吊钩危险端面或吊钩颈部不得有塑性变形;
5.依据吊物重量,选择与吊物重量匹配的钢丝绳,钢丝绳判废标准:
1)一个节距断丝7-8根;
2)钢丝绳直径磨损40%;
3)钢丝绳绳芯挤出,造成结构破坏;
4)受化学介质腐蚀;
5)钢丝绳外观严重变形;
6.行车走道平台安全栏杆高度不小于1.15m;7.无关人员应主动避让吊物,人与吊物端边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3m。
高处作业专项安全交底
一、现场环境要求:
1.临边及预留孔洞有防护;
2.高处作业须搭设作业平台;
3.高处作业平台跳板满铺,且固定牢固;
4.钢结构梁上、管道上、屋顶上等不具备直接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必须拉设生命绳;
5.无外架防护施工时,必须设置安全网;
6.安全网搭设严密,里低外高,网内无杂物;
7.高处作业须设置上下通道;
8.搭设架板、使用直爬梯时必须捆绑;
9.临时爬梯梯间符合要求,且有扶持。
二、人员行为要求:
1.严禁安排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如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2.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有坠落风险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有效期内;
4.安全带须挂在牢固、可靠、平滑的构件上;
5.高处移动时,安全带要始终生根;
6.严禁拖绳行走;
7.高处作业严禁抛物;
8.严禁手持器物登高;
9.高处作业要有与地面可靠联系的措施;
10.严禁坐在高处的无遮拦处休息;
11.有落物危险的高处作业,地面须设警戒线和监护人;
12.高处作业传递物件不得抛掷;
13.在临边、洞口等处作业,人员不得背朝临边、洞口;
14.遇六级以上大风、雨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人字梯使用要求(尽可能选用移动平台梯):
1.有缺档的梯子严禁使用;
2.严禁垫高使用梯子,确需加长使用时,须捆扎牢固;
3.不得两人以上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4.人字梯底部要拉牢;
5.在通道处使用梯子,须设置专人监护或拉设围栏;
6.梯顶无搭钩时,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
剪叉式升降机作业专项安全交底
一、作业前的检查与准备:
1.设备检查外观:仔细查看剪叉式升降车的整体外观,检查车身是否有变形、裂缝或其他损坏迹象。液压系统:通过观察液压管路周围是否有油渍来初步判断是否存在泄漏;检查液压油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电气系统: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完好,插头、插座是否连接正常,无破损、烧焦等情况。同时,测试升降车的控制按钮、指示灯等电气部件,确保其功能正常,能正常控制平台的升降、移动等操作。轮胎:检查轮胎的气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轮胎表面是否有磨损、划伤或鼓包等情况。
2.场地检查地面条件:确保作业场地的地面坚实、平整、整洁,能够承受升降车和负载的重量。周边环境:检查作业场地周围是否有障碍物、架空线路等危险物体;避免与作业环境内的行车等形成交叉作业,执行有效的隔离或管控措施。
3.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安全带检查: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无损,禁用三点式安全带;升降平台升至最高处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升降车外正上方的牢固挂点上。其他防护用品:根据作业需要,检查是否配备了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4.人员资质检查操作人员资质:确保操作剪叉式升降车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和登高作业证书。
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1.平台载人载物规定载人限制:严格按照设备的额定载人数量使用平台,不得超载载人。一般小型剪叉式升降车的额定载人数量为1 - 2人,具体人数应根据设备铭牌上的标注为准。载物限制:在平台上放置物品时,也要注意重量限制。了解设备的额定载重量,并确保所装载的物品重量不超过此限制。同时,要将物品均匀分布在平台上,避免重心偏移而导致平台倾斜。
2.升降操作启动操作:在启动升降车之前,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确保身体任何部位都不在平台下方或可能被夹伤的位置。按下启动按钮后,观察设备的反应,如电机是否正常运转、平台是否有异常抖动等。升降速度控制:在升降过程中,应按照设备规定的速度进行操作。速度不宜过快,以免因惯性导致平台晃动或人员站立不稳。如果在升降过程中发现平台有异常晃动或抖动,应立即停止升降操作,检查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继续。升降过程中的观察:操作人员在平台升降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周围环境。注意观察液压系统的工作状态,如液压管路是否有异常声音或泄漏;同时注意观察平台与周围物体的距离,避免碰撞。
3.移动操作(如果设备具备移动功能)移动前检查:在移动剪叉式升降车之前,确保平台已降至最低位置,并且人员和物品都已固定好。检查车轮的转向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避免在移动过程中出现失控现象。移动速度控制:在移动过程中,要以安全、平稳的速度行驶。避免急加速、急刹车或急转弯等操作,防止车辆侧翻或物品掉落。同时,要注意观察行驶路线上是否有障碍物或人员,及时避让。
4.安全带的使用正确佩戴:操作人员和平台上的其他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将安全带的挂钩牢固地挂在平台上指定的挂点上,确保安全带的织带没有扭曲、缠绕,并且系紧程度合适,既不会过松导致人员在坠落时脱出,也不会过紧影响正常活动。全程使用:在平台升起离开地面后,安全带应一直保持佩戴状态,直到平台完全降落到地面并且人员离开平台。升降平台升至最高处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升降车外正上方的牢固挂点上。
5.设备清洁与整理整理工具和物品:将平台上的工具和物品清理干净,存放在指定的位置,防止坠物伤人。检查是否有工具遗留在平台上或设备周围,避免在下次使用时造成安全隐患。
6.设备检查与维护记录检查记录: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有异常现象、零部件的磨损情况等。维护保养: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检查结果,安排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如更换磨损的零部件、补充液压油、检查电气系统的接地情况等。
7.设备存放存放位置:将剪叉式升降车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平地场所。如果必须存放在室外,应采取防雨、防晒、防潮等措施,如使用防水帆布遮盖设备。避免设备长期暴露在恶劣的环境中,导致设备损坏。存放状态:将设备的平台降至最低位置,关闭电源开关,拉紧手刹(如果有)。确保设备处于稳定、安全的存放状态,防止设备在存放过程中发生意外移动或损坏。
脚手架作业专项安全交底
一、检维修平台搭设的管理要求:
1.搭设人员持证上岗;
2.搭设完毕验收挂牌,验收应符合JGJ130-2001标准;
3.露天作业,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
4.脚手架搭拆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软底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当在炼钢、炼铁、高炉等粉尘污染严重区域施工时戴好防尘口罩;当在水面上方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穿好救身衣;
5.架子工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高处移动时必须有1个挂钩处于挂置状态;架子工扳手等小型工具系挂在身,严禁高处抛物、落物。
二、检维修平台搭设技术要求:
1.松软地面,每根立杆底部应用跳板垫实;
2.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两端均应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脚手架设二道防护栏杆及扫地杆,上杆高1.2m、中间设一根栏杆,距上杆及地面距离不大于60mm,下设扫地杆,扫地杆离钢管底端不超过200mm;
4.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表面无腐朽、裂缝,脚手板二头用4mm镀锌铁丝箍二道,脚手板须与架体捆扎牢固;
5.脚手架设置直爬梯,踏步距离一般300mm,最大不的超过400mm,脚离地2米以上时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单排脚手架、宽度超过2米的脚手架应设置斜撑或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角度宜在45°-60°之间;
7.脚手架大小横杆端头原则不得超出200mm,特殊情况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需采用角布包扎等方式做钝化处理,并设置警示标识。
三、检维修平台搭设的人员要求:
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定期参加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症、高度近视、听觉不灵等)或年龄超过50岁者均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交底
一、项目开工手续确认:
1.作业证件齐全;
2.挂牌位置符合要求,挂牌数量要符合实际安全需要;
3.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并落实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相应负责人批准,并保留审批记录;
5.阀门关闭并挂牌,盲板封堵(或其他有效隔断),内部气体已置换或内部的液体已放空并打开排口;
6.动火证、临时用电经审批确认并在有效期内;
7.项目单位检查检维修方对策措施落实情况,检维修作业人员确认以上工作内容后进行书面签字确认;8.必要的物资器材和应急抢险装备准备;
9.从事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气体检测设备(氧气含量、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等),且检测设备定期校验;
10.通风换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通风换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11.从事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根据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间的长短、消耗、最长工作时间,估计逃生的所需的时间及其他因素,选择适合的呼吸器;12.正确使用佩戴各项防护用品。
二、进入有限空间手续确认:
许可证已完成审批并在有效期内。
三、进入有限空间前措施确认:
1.报警仪配置、校验日期符合要求、电量充足,状态正常,正常使用的报警仪已开启并挂在左胸外上口袋;
2.风机已到位,机械排风已开启或自然通风;
3.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均知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
4.不涉及人员进出的有限空间的门已用警示牌及红白围栏警示;
5.照明≦36伏(狭小、潮湿或金属容器内≦12伏);
6.有限空间气体浓度在允许范围内(氧气19.5%--23.5%,硫化氢、一氧化碳、天然气0%);
7.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连续监测气体浓度(含氧含量浓度),并做好记录,确保安全情况下作业。
四、作业结束
所有进入人员已全部撤离并签字确认。
安全用电专项安全交底
一、低压电气用电安全:
1.从事低压电气作业,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低压电气特殊工作操作证;
2.从事低压电气检维修作业,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3.电工用测量仪器、仪表及用电器具必须检验合格并粘贴有有效计量、检验合格证;
4.设备检维修状态必须停电挂牌并进行低压验电;设备故障状态可根据功能要求带电排故作业,带电排故需2人作业,其中1人监护。检维修方电工参与排故作业只能作为辅助,应在点检方挂自力牌后进行施工;
5.电工作业人员应对应穿戴工作服、电工鞋,作业需要时应戴绝缘手套。工作服穿戴应整齐规范;
6.项目施工使用的配电箱,须有电工落实日常检查、签名确认和维护;
7.进入电气要害部位,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要害部位准入证,电气要害部位如电缆沟、电气室等禁止将食品带入工作场所。
二、高压电气用电安全:
1.从事高压电气作业,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高压电气特殊工作操作证;
2.高压作业安全用具必须定期检验合格,在使用前应再次检查,予以合格确认;
3.高压作业进行停电挂牌后,作业人员到作业点施工前必须落实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安全措施;
4.高压设备进行高压试验时,必须设置符合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M;10KV以上35KV以下1.2M)的安全围栏并挂设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验区域;
5.进入高压配电要害部位,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要害部位准入证禁止将食品带入高压工作场所;
6.设备检维修完毕送电前,必须对已拆除接地线查验确认。
三、用电设备(电动工器具)通用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用电器具外观完整性,不得有破损、缺部件现象;
2.用电器具必须绝缘良好;
3.用电器具绝缘导线不得铜芯外露;
4.电源线及工作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5.必须定期测试用电器具绝缘,并按规定粘贴有效的合格证。
临时用电必须经过审批许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在厂区,厂房内行走时严禁接打电话操作电子设备,穿越车辆行驶道时或靠近作业区域时必须驻足观察,并走横道线或绕开行走,严禁在行驶道上或作业区域附近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