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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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计48分: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除特殊班次安排外,工作时间为()。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休息时可申请病假。正式员工每年享有()天带薪病假。
3、忘记考勤的员工须于()前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简称EHR系统)上提交补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为当日出勤依据。
4、对于无故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的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次(含)以内者,由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口头警告。
5、员工应在当年休完带薪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完当年所有带薪年休假的,可以延至下年度()。如该日期后仍有未休的上年度带薪年休假,则视为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上年度假期清零。
6、在月度考勤周期内,累计旷工()天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连续旷工()日及以上或季度累计旷工()日及以上等严重缺勤行为的,视为严重违纪违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给予辞退的处罚。
7、公司员工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按子女周岁计算)可以享受育儿假各()天(上海地区),逾期未休不再结转至下一年。
8、员工申请各类假期的休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假期结束后的()内在EHR系统上补办请假手续。
9、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男方在妻子分娩后的()内享受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0、如遇特殊情况员工不能及时办理请病假手续及提交病假证明的,员工须在病假当天上午()时前电话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经同意后方能认可。事后依照公司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11、公司在职员工在社会组织的兼职合计一般不得超过()个。
12、员工办理退休后,原则上应终止在社会组织的兼职行为。确因工作需要,退休人员经批准的兼职不得超过()个。
二、判断题,每题4分,共计52分:
1、对于旷工的员工,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以0.5天为计算单位,不足0.5天以0.5天计,超过0.5天不足1天的以1天计。
2、员工考勤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一旦发现代办行为,按照公司《全员问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可事后在EHR系统上办理请假手续后。
4、员工应在登记结婚后1个自然年度内申请并休取婚假。
5、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在特定期间内休完其全部或部分的带薪年休假。
6、员工申请各类假期的休假,无论期限长短,须事先在EHR系统上办妥请假手续。
7、员工在带薪年休假全部用完后方能请事假。事假可以用于旅游度假等休闲活动。
8、办理病假请假时,无须提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书/病假单(“病假证明”)。
9、属于因私出国(境)管控对象的员工,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在OA系统中完成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和证照领用归还手续。
10、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带薪年休假、事假等的申请。
11、在职员工已在社会组织兼职的,任期届满后拟连任的,须按规定流程重新审批,且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12、在职员工兼职期间,可以领取社会组织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及各种名目的补贴。
13、在职员工原则上不得在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不得兼任境外社会组织职务、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组织,确因实际工作需要且理由充分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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